特别约定
凡接受海比思(甲)委托进行笔译和口译工作的译员(乙)必须自愿承诺:
(1) 秘密保持
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秘密信息(秘密信息是指甲以委托乙进行笔译和口译工作为目的交付给乙的笔译和口译用原稿内记载的内容、以及乙在进行甲所委托的口译工作中得到的一切信息)。否则,甲有权追究乙因泄密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2) 权利归属
乙接受甲的委托所完成的所有翻译文章、图表、记号等(简称翻译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所有;乙对该翻译成果不行使署名权,也不主张署名权。
(3) 有效期间
本条款自2004年11月18日起生效;该日起,甲委托乙进行的每一次笔译和口译工作均须遵循本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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